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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旷工处罚如何规定 广州荔湾区劳动纠纷律师

更新时间:2021-06-24 13:36:28 浏览次数:128次
区域: 广州 > 荔湾 > 中山七八路
类别:法律援助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
13631306506劳动律师团队,(微信同号):13631306506,Q Q:1348661382。杨律师团队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十年以上劳动纠纷经验,提供日常劳动纠纷法律咨询,担任企业劳动法律师顾问,代为文书起草、审核,出具法律意见、律师函。代理因劳动关系涉及的劳动合同、工资、社保五险一金、工伤赔偿、辞退赔偿、降职降薪、经济补偿金等引起的仲裁诉讼案件。欢迎咨询。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地址说明:地处天河中心区(中央商务区),地铁5号线“猎德A”出口,或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往广州图书馆方向走。律师网站:https://www.lawy***/。        

       

以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没有对旷工行为如何处理的规定,只是规定对员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违纪行为企业有权做出相应的处理,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是合法有效并且已经送达给员工的,规章制度重要有对旷工行为概念和发生旷工后具体的处理规定,这样结合员工的实际旷工行为单位就可以按照规定处理了。

  关于违约金和罚金的问题,对于违约金,从2008年1月1日后除了培训费和竞业禁止或给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外员工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对于罚金,旷工当日的工资单位依法不予发放,但是额外扣的罚款就没有依据了。

​如果发现公司做的处理没有依据,明显违背法律,损害员工利益的,可以及时按照劳动争议解决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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