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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电信网络拘留能取保候审吗 广州刑事律师

更新时间:2021-06-30 16:11:00 浏览次数:44次
区域: 广州 > 海珠 > 江南大道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

陈锐娜律师联系方式:18620925766   (微a信同号);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事宜。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2019年12月25日,被告人陈某在其位于南昌县莲塘镇的住处,通过百度贴吧寻找到因被骗的石某,以能帮石某追回被骗款项为由,通过Q Q聊天的方式对石某实施,让石某将追回款项所需的费用转至陈某指定的微信收款码和支付宝收款码,共计人民币6560元。

  2019年12月30日,被告人陈某通过上述手段,对陆某实施,陆某通过Q Q转给被告人陈某所持Q Q3720元,通过刘某支付宝转给1800元,共计人民币5520元。

  2020年3月17日,被告人陈某通过上述手段,对被害人杨某实施,使用朱某的Q Q收款,骗得杨某人民币630元。

  2020年4月9日,被告人陈某通过上述手段,对被害人陶某实施,使用朱某的Q Q收款,骗得陶某人民币390元。

  2020年4月13日,被告人陈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罪。被告人陈某四次、金额13100元,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为维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权不受侵犯,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责令被告人陈某退赔被害人石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6560元、退赔被害人陆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5520元、退赔被害人杨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630元、退赔被害人陶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3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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