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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为了还债非法拘禁借款人违法吗 广州非法拘禁罪刑事律

更新时间:2021-06-30 16:42:15 浏览次数:42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棠下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

陈锐娜律师联系方式:18620925766   (微a信同号);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事宜。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董某,初中肄业后一直从事烧香、道教行业,现在焦作XX庙任住持。被害人姬某红也信道教,遂与董某熟识。2016年初,姬某红找到董某,称其儿子刘某做生意资金周转不灵,遂向董某借款27万元,又通过董某介绍,向张某借款7万元,向王某之妻贾某云借款2万元,以上借款姬某红均为担保人。

  谁知,借款后不到一个月,刘某便不知去向。董某等人便前往姬某红家中,向其索要借款。为防止其逃跑,便采取住其家中、轮流看守、夜间堵门等方式,限制其人身自由长达30天。期间,董某甚至采取在姬某红家窗口挂白布等行为,且与其发生撕扯,姬某红报警后,公安机关多次告知董某、张某、王某应采取正当途径索务。后来,董某与姬某红再次发生争执,姬某红报警,因身体不适前往医院住院。

  案发后,董某、张某、王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均如实供述了犯罪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张某、王某为索取债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上述三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董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董某在非法拘禁被害人期间,在被害人家窗户上挂白布,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王某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及同案犯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经调查评估,对被告人张某、王某进行社区矫正,社会危害性较小。三位辩护人关于被害人有一定过错的辩护意见,经查,三被告人非法拘禁被害人姬某红确系由索要合法债务而引发。关于三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且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建议对三被告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判处被告人董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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