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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警察敲诈勒索怎么判刑 广州花都区刑事辩护律师

更新时间:2021-07-01 14:10:42 浏览次数:61次
区域: 广州 > 花都 > 旧区
类别:法律援助
地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

陈锐娜律师联系方式:18620925766   (微a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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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至2019年2月,宋某伙同江某、刘某某(两人已判刑),先后多次冒充警察分别将被害人鲍某某、范某某、程某某、宁某某、杨某某、文某某拦下,均以被害人实施了嫖娼要对其进行拘留为由,进行恐吓,对其实施敲诈勒索,共敲诈财物287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其伙同他人冒充警察多次敲诈勒索,均应从重处罚。鉴于宋某当庭认罪认罚,予以从宽处罚,并在被公安机关查获后退赔了被害人损失,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责令宋某退赔被害人鲍某某经济损失一万元;与同案犯江某、刘某某共同退赔范某某等人经济损失计一万七千二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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