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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立劳动关系以来,被申请人一直要求申请人于周六加班,部分法定节假日也没有依法休假,已违反《劳动法》第36、38、40、41条的规定,因此应向申请人支付未发放加班费。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休息权,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现申请人经常性加班,被申请人应当支付相应的9个月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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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辞退赔偿金 加班费 广州劳动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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