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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辩护理由:1.被告人文化水平为小学二年级,没有阅读能力,所作讯问笔录不一定能准确反映被告人意思表示;2.侦查机关清点涉案制品时,两被告人均不在场,清点结果程序有瑕疵;3.广东省专卖局在没有鉴定涉案真伪的情况下出具的价格证明不符合规定,不应作为定案依据;4.被告人是否实施非法经营专卖品的行为尚不明确,不能以此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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