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列举网 > 商务服务 > 法律咨询 > 广州花都区故意伤害罪刑事律师 花都区看守所刑事拘留会见
广州
[切换城市]

广州花都区故意伤害罪刑事律师 花都区看守所刑事拘留会见

更新时间:2021-07-07 13:29:46 浏览次数:67次
区域: 广州 > 花都 > 旧区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

陈锐娜律师联系方式:18620925766   (微a信同号);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事宜。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2019年下半年,被告人王某和被害人刘某因琐事发生争执。2020年7月下旬,王某得知刘某在某饭店工作后,于同年7月28日21时许骑着电瓶车携带一根擀面杖尾随刘某至幼儿园东侧胡同内,使用擀面杖对刘某头部和身体实施殴打,致其头部受伤。后经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某损伤程度被评定为重伤二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王某伤害他人,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持凶器实施伤害行为,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愿意接受处罚,系坦白,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自愿认罪认罚,对其酌情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王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被告人王某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广州律师陈锐娜。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广州法律咨询相关信息
注册时间:2019年08月26日
UID:636596
---------- 认证信息 ----------
手机已认证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