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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网络罪刑事辩护律师 广州荔湾区看守所刑事律师会见

更新时间:2021-07-07 16:16:18 浏览次数:73次
区域: 广州 > 荔湾 > 荔湾湖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

陈锐娜律师联系方式:18620925766   (微a信同号);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事宜。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2020年1月,陈某受好友曾某(另案处理)委托保管手机和农业。2月下旬,俞某通过上网查询相关贵重金属公司的网站后,联系陈某代为保管的曾某手机号码,陈某为骗取对方的钱财,谎称有贵重金属出售,通过互加微信后,陈某将该部手机相册中原存有的相关金属块视频、检验结果报告、图片等资料发给俞某骗取对方信任,俞某同意以每公斤15万元价格购买2公斤的贵重金属,并将30万元一次性转到陈某提供的农行账户。为拖延时间,让俞某相信确有发货,陈某邮寄一包榨菜并将快递单号提供给俞某。收款后,陈某采用或ATM机取款方式,将内的钱取出298460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后将、丢弃。

  大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罪,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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