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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公司股权纠纷律师 股权争议怎么处理

更新时间:2021-07-09 16:20:23 浏览次数:78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棠下
类别:商业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18号华以泰国际大厦6楼全层
广州专业律师戴律师咨询电话15099983407,微信号:xintinglvsuo
戴允丝律师长期致力于合同法公司法法律服务领域的研究和司法实践,可以代为起草各种合同协议、定制合作合同协议等,律师团队处理了大量涉及合同、公司法、货款追讨、加盟合同纠纷、特许经营合同签订与解除、合作协议纠纷、合伙协议纠纷、公司股权纠纷、股权转让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公司股权质押、公司破产清算、股权出资不实起诉追讨、货款借款合同纠纷、纠纷、连带担保人偿还债务纠纷等领域的案件,熟悉审判机关的操作流程和具体要求,团队结合长期的实践经验,力争为每一个客户提供量身订做的法律服务,以用心到位的服务,帮助当事人解决各种合同纠纷,为每一位当事人争取满意的诉讼结果。
广州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未过户能要求解除合同吗?
律师解答:未过户的话要举证是谁的责任造成未过户,z好是发函给对方要求过户,同时保留证据。另外股权转让协议能否解除,更重要的是看受让方是否实际成为了公司股东,享受了股东的权益。如既未过户,又未实际成为股东,则对方构成违约,守约方可要求解除合同。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谢某与郑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谢某从郑某处受让拥军公司10%的股权,双方之间股权转让合同关系成立。合同签订后,郑某确认收到谢某支付的股权转让款20万元,但双方一直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郑某亦未将约定的有关资料移交共管。对此,郑某称是因谢某表示不挂名才未办理,且谢某已实际享有股东权利。郑某理应对其所述的该两项事实予以举证证明。然而,郑某仅提供了一份《股东名册》,并无任何股东签名,亦无其他证据佐证。故法院对郑某所述不予采信。郑某在收款后未履行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义务,已构成根本违约。现谢某要求解除与郑某之间的股权转让关系并由郑某退还20万元款项合理有据,法院予以支持。至于利息,因郑某收取20万元款项系基于双方合同约定,在郑某自认于2018年2月初收到谢某退款请求的情况下,谢某主张利息自2018年4月25日起计并无不当,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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