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造成托运人损失物流公司赔偿吗 广州合同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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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特擅长宅基地房屋买卖无效解除合同纠纷、货款购销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款、装修合同违约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商品房、商铺租赁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要回首付款和定金?赠与合同纠纷、解除合同退押金律师、保险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借款、货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案情简介】
2016年9月,王女士准备前往美国加州洛杉矶,针对一批无法随身携带的个人物品,她想到了通过国际私人物品运输服务以物流方式运到洛杉矶。据介绍,国际私人物品运输服务是物流服务提供商为个人客户提供私人物品的装箱拖箱、出口报关、海上运输、进口清关、物品配送等综合性一站式的物流服务。
在网上搜索咨询了一圈后,王女士与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双方约定乙方(物流公司)作为货运代理人,为甲方(王女士)提供私人物品国际运输服务,模式为“门到港”,即乙方至甲方处接收其私人物品,按中国海关出口及美国海关进口相关规定进行,向甲方提供一个40尺的专用货柜,进行甲方私人物品的装柜,同时代表甲方为其运输的私人物品进行出境报关及一切相关手续,安排货柜及时入港上船,承运到甲方指定的港口仓库内为止。
按照合同约定,甲方需支付总计33100元,具体包含提货和海运到美国相关费用1.5万元,以及出口报关等手续费、拖车费、进仓费等。甲方承诺10月7日前可让乙方在某地提货;乙方承诺10月7日至9日提货包装和装柜,同时进行报关,10月10日货柜入港装船,10月11日(迟10月13日)离港,10月30日到港。然而,终王女士向法庭提供提单载明,实际装货日期为10月12日,开船日期为10月23日,货物到港日期为11月11日,比原本约定整整晚了十天左右。
庭审中,王女士表示,在上述货物运输期间并无不可抗拒的因素,交付是因为被告的出港时间就已经延迟了。“我的行程安排原本都是按照约定时间来的,因为需要去美国接收这批货物,所以事先就按照到港日期订好了机票和酒店。”她表示,虽然后货物是收到了,但因被告的违约行为,其只能退票再重新购买机票,仅退票费一项就损失3350元,酒店退房以及工作安排等都受到了影响,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还合约总额、违约金(按延期时间每日赔付合约总金额的1%)及直接经济损失共计4万余元;同时,要求被告赔礼道歉。
【审理结果】
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国际私人物品运输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应按约全面履行。且原告按照约定金额、时间及账户支付了款项,但被告并未按照其承诺的时间装货出港并延期到港交付货物,系属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不过本案中,原告确认已收到被告运输的货物,被告仅是存在交付的违约行为,综合实际情况,上述违约金计算标准显然过高。”承办法官指出,结合原告实际产生的退票费用,法院酌定被告应赔偿金额为9930元(计算方式:33100×30%)。此外,该案系合同纠纷,赔礼道歉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因合同违约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的法定方式,故对该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释法】
近年来,委托货代公司运输私人物品的托运人越来越多。托运人委托运输私人物品时,应谨慎选择诚实守信和有较强履约能力的货代公司,从源头上防止纠纷发生。
在运输合同中,双方约定受托人未能按期完成相关事宜,需全额退还委托人已付货运服务费并按延期时间每日赔付合约总金额的固定比例违约金的,如委托人确认已经收到受托人运输的货物,受托人仅是存在交付的违约行为,应结合实际情况酌定受托人应向委托人赔偿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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