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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人刑事拘留关在广州市荔湾区看守所需要请律师吗会见保释辩护

更新时间:2021-07-27 00:53:33 浏览次数:67次
区域: 广州 > 荔湾 > 坑口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
法律咨询电话: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微信:15918794024 招志南律师。广州市荔湾区看守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槎头西洲北路185号,温馨提示:看守门前骗子多,小摊小贩全是托。上前搭讪不要理,坑蒙拐骗花样多。门前拉客不要去,请律师要找正规律师事务所。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均是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多名律师具有10年以上法律实战经验,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辩护技巧,效果显著,专业办理刑事案件,成功办理诸多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回起诉、无罪辩护、罪轻辩护、上诉改判等,办案质量保证,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受到当事人广泛的称赞。
刑事案件法律知识:“就这种小案子请什么律师嘛,浪费钱”
  “我们就是走个流程,人关两天就出来了,没有请律师的必要”
  可以说,上述两句,是笔者执业以来接受前来咨询的当事人家属,问及对方为何不及时请律师时 常听到的回答。
  反过来站在当事人一方的角度,笔者在此也大胆猜想,若是当事人家属听到这两句话,想必也会比较迷茫吧?
  请?可连警察都说没有必要。
  不请?但警察把人抓都抓了,他的话还能信吗?
  请是不请,反正且得纠结一阵儿呢。
  在此,笔者仅想针对此问题,发表一点个人经验之谈。
  要说客不客观,恐怕在谁看来,一名律师说有必要请律师,令人信服度都会打些折扣罢。不过本人虽恐有立场倾向,但也并非信口雌黄。
  至于本文言之有理与否,还请各位读者看过再做评论。
  在笔者看来,当警察告诉家属不用请律师时,可能传达了以下几点意思:
  可能性一:我们想搞点小动作
在这里也不想赘述了。
可能性二:我们虽然不想搞小动作,但也不想让律师过来碍手碍脚
  对于某些侦查人员来说,律师三天两头过来交换意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是比较麻烦的一件事。而且律师介入过后,往往会反复和当事人强调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一来,可能原本可以顺利攻破的侦查步骤也会难度系数陡增。在此情况下,侦查人员一说,有些当事人家属自然会产生顾虑,觉得既然人家都明示我们不想我们请律师了,如果我们执意请律师的话,会不会反而引起侦查人员的不满。
  这种担心情有可原,但意义不大。至少在我们办理过或听说过的案件来看,还没有哪个侦查人员会因为当事人聘请了律师而产生心理,刻意找茬的。况且,即使侦查人员再不满,家属也应该认识到,侦查阶段作为证据形成、固定 重要的时间段,对案件的 终结果必然会起到决定性的作用,而在这段时间内,只有律师才能见到当事人本人,听到他的说法。讨好侦查人员和打好辩护基础,孰轻孰重,还得理性判断、审慎选择。
  可能性三:我们真的认为是个小案子,让你们不请律师是为你们省钱!
  我们不可否认的是,在这种可能性下,警察同志的出发点是好的,而且根据他们对案件的了解程度来看,其作出的建议也并非不无道理。但即便如此,作为当事人的家属也应当心中有数。侦查机关均将立案质量作为考核指标之一,这也就意味着已被刑事立案的案子必然不会被轻易撤案。
  况且,即使侦查人员当真抱着如上想法,其也不过是普通办案人员中的一位,至于案件能否被批捕,又会否被送到检察院,这些均不是说出此言的办案人员能够一人决定、掌控的。而等案件真的走到了检察院,甚至被诉到法院后,这时当事人家属再为没有及早请律师介入而后悔时,早已是亡羊补牢,为时已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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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法律服务领域:刑事辩护
1、侦查阶段担任辩护人(包括但不限于:向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向侦查机关了解罪名与案情、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申请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辩护意见、代理申诉、控告)。
2、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包括但不限于:向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查阅、复制、摘抄本案的证据材料、会见犯罪嫌疑人、调查取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辩护意见)。
3、一审阶段担任辩护人(包括但不限于:向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查阅、复制、摘抄本案的证据材料、会见被告人、调查取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制作阅卷笔录、质证意见、举证提纲、辩护意见、出席法庭辩护、收取判决书、会见被告人确定是否上诉、代书上诉状)。
4、二审阶段担任辩护人(包括但不限于:向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查阅、复制、摘抄本案的证据材料、会见上诉人、调查取证、提出开庭审请、提出书面辩护意见、出席法庭辩护、收取裁判文书)。
5、担任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包括但不限于:向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查阅、复制、摘抄本案的证据材料、调查取证、提出代理意见、出席法庭、收取判决书、确定是否申请检察院提出抗诉、代书申请抗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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