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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黄埔区工伤认定工伤赔偿高胜诉率律师企业劳动争议法律顾问

更新时间:2021-07-31 08:50:30 浏览次数:65次
区域: 广州 > 黄埔 > 黄浦区府
类别:劳动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
法律咨询电话: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微信:15918794024 招志南律师。随着中国劳动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善,劳资关系成为社会重要法律关系。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全面和准确理解中国劳动法律法规,为广大客户提供专业的劳动纠纷律师服务,保障委托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公司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建立规范人事劳动管理制度,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工伤纠纷法律知识:
一、比照工伤是什么意思
  比照工伤是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前的提法,现在称视同工伤。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即因为工作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事故伤害。视同工伤,是指对部分非因工作原因发生伤亡的特殊情形,由法律法规规定同样享受工伤待遇,即视同工伤的情形。如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被不是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死亡,是因病死亡,但按法律规定按工伤办理
  二、比照工伤的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收到劳动局的工伤认定材料,企业不服,认为并不是工伤,现要申请复议。单位向哪个部门复议或者去哪里打行政诉讼关?推翻认定几率多大?
律师解答:对于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受理复议申请的复议机关是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上一级劳动部门或者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
当事人对于自己的主张有义务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单位要求否认工伤,负有举证义务。因为自残行为是法定的不予认定工伤的情形,单位对此要有证据证明并非工伤,并经复议机关查证属实,才能达到自己的复议目的。 后,如果任何一方对复议结果不服,还可以起诉,通过法院依法处理。
我们公司被申请劳动仲裁了,要怎么去应对
律师解答:根据通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法律文书,一般包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及对方提交的劳动仲裁申请书。
企业收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应诉通知等,不要急于交答辩状和证据材料,要先电话或当面咨询企业劳动律师,得到相关咨询后,再采取相应措施,准备应诉证据材料,若对方是否给单位造成实际损失,是否考虑提起反申请等等,据理力争。 后准备好合适的证据材料原件,按时参加庭审。

事后总结对于企业来说是必须
1通过发生了的诉讼仲裁案件,查找到企业的管理漏洞,尽时完善。
2完善人力资源的配置,加强人力资源的管理。

主要项目有: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没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纠纷、解除劳动合同纠纷、劳动保险、工资奖金提成及加班费纠纷、孕产期纠纷、工伤与职业病认定与赔偿纠纷、竞业限制与保密协议纠纷、劳动安全与卫生纠纷、工龄和退休纠纷等。同时可为公司常年提供法律服务,包括:制定规章制度,合法辞退员工,代理与员工的劳动争议等。为公司争取利益大化.如果你有劳动法律问题,可以打电话与我沟通或者留言咨询,只需要您的一个电话,我将全力为您服务!及时的帮您解决法律问题!同时希望您把我推荐给您身边更多需要法律帮助的人。来访请先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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