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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警察敲诈勒索怎么判刑 广州黄埔区刑事无罪辩护律

更新时间:2021-08-06 16:24:03 浏览次数:72次
区域: 广州 > 黄埔 > 文冲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
13631306506刑事辩护律师团队,(微信同号):13631306506,Q Q:1348661382。杨律师团队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十年以上刑事辩护经验,提供各类刑事案例及刑事法律问题咨询,处理过大量疑难案件,擅长办理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无罪辩护、上诉改判、减刑等刑事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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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2017年11月至2019年2月,宋某伙同江某、刘某某(两人已判刑),先后多次冒充警察分别将被害人鲍某某、范某某、程某某、宁某某、杨某某、文某某拦下,均以被害人实施了嫖娼要对其进行拘留为由,进行恐吓,对其实施敲诈勒索,共敲诈财物287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其伙同他人冒充警察多次敲诈勒索,均应从重处罚。鉴于宋某当庭认罪认罚,予以从宽处罚,并在被公安机关查获后退赔了被害人损失,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责令宋某退赔被害人鲍某某经济损失一万元;与同案犯江某、刘某某共同退赔范某某等人经济损失计一万七千二百元。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地址说明:地处天河中心区(中央商务区),地铁5号线“猎德A”出口,或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往广州图书馆方向走。律师网站:https://www.la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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