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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宣判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主犯熊某全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骗取贷款罪等7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540万元;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3年10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以来,熊某全纠集被告人向某建、向某明等人以公司运营名义,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银行贷款等违法犯罪行为,并用获取的资金对外高利牟利。截至案发,该犯罪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2.2亿余元,骗取银行贷款2000余万元。
为催收高利贷债务,熊某全等人还以油漆喷字、堵锁眼、殴打、威胁等及“软”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地方经济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该犯罪集团已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根据查明的事实,结合各被告人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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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亿余元判刑 广州花都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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