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专业尽责刑事辩护律师戴律师联系方式15099983407 微信号:xintinglvsuo 欢迎咨询(专业免费解答,就案情给出详细法律分析和方案)
执业证号:144012013110927811
戴律师专业尽责刑事辩护律师团队,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团队。在法律实务中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官司经验,提供各类刑事案例、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及刑事优质法律问题解答和服务,在经办的刑事案件中,有被取保候审或被宣告缓刑、免于刑事起诉、不批准逮捕、撤销起诉的成功案例,实战经验丰富,处理过大量疑难案件,擅长办理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无罪辩护、上诉改判、减刑等刑事法律事务。
专业打造诚信,诚信铸造品质,尽心尽责办案是团队的执业宗旨,戴律师团队收费合理、尽心尽责、团队协作、专业,是客户的佳选择!联系律所盈隆律师事务所(广东省律师事务所)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戴律师团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以下戴律师为您介绍刑事相关法律知识:
立法初始阶段尚未出现不以骗取国家税款为目的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我国刑法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我国税制改革、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制度之后出现的新型经济犯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无罪情形有哪些?
一、不是以抵扣税款为目的的虚开,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二、无逃骗税故意,未造成国家税款流失,不构成犯罪。司法理论和实践普遍认为,该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行为人既侵犯了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监督管理制度,又破坏了国家税收征管,造成了国家应税款大量流失。如果根本没有造成国家税收流失的可能,则不在危害税收征管犯罪的评价范围。三、无逃骗税故意,未造成税款流失,但扰乱发票管理秩序,定罪免刑。四、方以形式向受票方实际销售货物,被方向受票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属于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五、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并以他人名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即便行为人与该他人之间不存在关系,但如行为人进行了实际的经营活动,主观上并无骗取抵扣税款的故意,客观上也未造成国家增值税款损失的,不宜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条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逃税罪等其他犯罪构成条件的,可以其他犯罪论处。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的本质特征。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已、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已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本罪的主体均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而且一般具有牟利的目的。
广州市虚开发票可以无罪的情形Z虚开发票罪怎么无罪辩护
广州法律咨询相关信息
1小时前
1天前
1天前
2天前
12月23日
12月22日
12月21日
12月20日
12月19日
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