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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事律师 广州取保候审律师

更新时间:2021-08-19 14:11:38 浏览次数:112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岗顶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
136-3130-6506刑事辩护律师团队,(微信同号):136-3130-6506,Q Q:1348661382。杨律师团队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十年以上刑事辩护经验,提供各类刑事案例及刑事法律问题咨询,处理过大量疑难案件,擅长办理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无罪辩护、上诉改判、减刑等刑事法律事务。              

以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近日,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对被告人徐某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安徽籍商人王某(已判刑)自2004年起,一直在益阳市资阳区从事白酒销售代理,并与益阳市资阳区国税局原局长吴某(已判刑)结识。2014年初,为了牟取私利,王某同被告人徐某商量,二人通过招商引资在益阳市资阳区注册空壳医药公司,从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犯罪行为,王某负责“协调关系”,被告人徐某负责对外联系开票。

  2014年至2015年期间,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被告人徐某和王某通过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售给下游企业收取开票金额一定比例的“开票费”,再从税务部门领取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和从上游企业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进项税抵扣的方式,用注册的十家医药有限公司名义,向购票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943份,涉税金额1587余万元;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449余万元,二人从中获利27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为了非法获利,伙同他人注册空壳医药公司,为他人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地址说明:地处天河中心区(中央商务区),地铁5号线“猎德A”出口,或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往广州图书馆方向走。律师网站:https://www.la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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