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列举网 > 商务服务 > 法律咨询 > 广州天河区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判几年 广州看守所律师会见
广州
[切换城市]

广州天河区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判几年 广州看守所律师会见

更新时间:2021-09-06 19:05:07 浏览次数:67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体育中心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
136-3130-6506刑事辩护律师团队,(微信同号):136-3130-6506,Q Q:1348661382。杨律师团队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十年以上刑事辩护经验,提供各类刑事案例及刑事法律问题咨询,处理过大量疑难案件,擅长办理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无罪辩护、上诉改判、减刑等刑事法律事务。              

以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按照《刑法》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至于什么叫做情节严重,刑法里面没有明确的规定,更多散见于相关的司法解释之中:
因为在实践中,可以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情况很多,擅自买卖、经营电信业务,业务等等,都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而不同行业之间,往往是无法使用同一个标准去判断是否属于“情节严重”

说白了,进行非法经营获得时,所获得的款项,达到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仍需要看具体的案件情况,和相关司法解释来定

例如,非法经营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2、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3、曾因非法经营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地址说明:地处天河中心区(中央商务区),地铁5号线“猎德A”出口,或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往广州图书馆方向走。律师网站:https://www.lawy***/。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杨律师。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广州法律咨询相关信息
12月15日
注册时间:2019年08月25日
UID:636275
---------- 认证信息 ----------
手机已认证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