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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从化荔湾区协助组织卖淫罪刑事律师A广州看守所会见

更新时间:2021-09-09 13:02:20 浏览次数:79次
区域: 广州 > 荔湾 > 中山七八路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
陈锐娜律师:18620925766   (微a信同号) ;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事宜
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2016年8月,公安局突击检查某酒店水疗中心,发现卖淫嫖娼男女三对,现场查扣服务单据、记账本、提成本等卖淫相关物品
经查,该水疗中心由刘某2015年4月创办,7月开始以服务为主
刘某雇佣王某任店长管全盘,通过招聘服务生、收银员、女技师等人员,以“保健”名义从事卖淫服务
周某于2016年4月被招聘到该水疗中心任服务主管,其受服务部经理刘明的领导,负责管理服务生及卫生等
在周某工作期间(即2016年4月至2016年7月),该水疗中心共组织妇女从事卖淫活动3560次,共计从事卖淫活动收入共计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为了扭转其承租经营的某酒店水疗中心项目的生意,便决定在该水疗中心招聘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被告人周某明知刘某在该水疗中心组织卖淫女卖淫,而为卖淫活动提供各项服务,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被告人周某协助卖淫共同犯罪的主观恶性不大,只起辅助次要作用,故对被告人周某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周某构成从犯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被告人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周某系初犯、偶犯,无前科,且自愿认罪,请求对其从轻处罚的意见,符合本案事实,予以采纳
被告人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广州律师陈锐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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