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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宾馆协助组织卖淫员工判刑吗A广州刑事律师

更新时间:2021-09-09 14:21:13 浏览次数:87次
区域: 广州 > 海珠 > 江南大道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
陈锐娜律师:18620925766   (微a信同号) ;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事宜
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2015年7月1日,周某以每月1.5万元的价格从张某手中租赁某大酒店6楼,随后钟某某等人在该楼层开设某足浴店组织卖淫女卖淫
该足浴店聘请工作人员招募、管理卖淫女
周某负责管理该卖淫场所的财务工作,负责卖淫场所的物品采购
自2015年6月至11月,该足浴店共招募赵某某等80余名卖淫女提供卖淫服务,从嫖资中抽取提成
同年10月至11月7日,该足浴店先后组织卖淫女向嫖客提供卖淫服务800余次
9月15日、11月7日,公安机关先后在某足浴店内现场抓获卖淫嫖娼的胡某某等人及同案犯何某等人(均已判决)
2018年2月12日,周某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并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且退缴非法所得人民币12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明知是卖淫场所仍为他人组织卖淫提供帮助,其行为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
被告人周某主动投案,且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案发后,其主动退缴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周某因犯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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