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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留怎么判刑A广州海珠区罪刑事律师

更新时间:2021-09-16 15:32:10 浏览次数:67次
区域: 广州 > 海珠 > 江南大道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
陈锐娜律师:186-2092-5766   (微a信同号);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事宜。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陈锐娜律师:186-2092-5766   (微a信同号);

2019年底,32岁的蒋某迷上了网络,为了凑钱,便心生歹念,谎称自己认识教育局领导,以帮孩子转学、安排学校工作等为由,多次骗取好友、学生家长等钱财,累计上百万。近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1986年出生的蒋某,是一名教育辅导班的老师,本可以安安稳稳的过日子,可2019年7月份的一天,蒋某通过Q Q认识一个好友,对方声称在网上买,保证能赚钱,这让渴望大富大贵生活的蒋某看到了希望,认为是一个翻身的机会。起初,蒋某通过赚了一些钱,便彻底被网络迷了眼,越投越多,结果输了200多万,彻底倾家荡产。

  背负巨额赌债的蒋某,为补窟窿,开始谋划了一场场“瞒天过海”式。一次闲聊中,蒋某得知朋友赵某想找一份在学校上班的工作,苦于没有关系、没有能力,只好在家待业。蒋某就利用他人手机注册多个微信号,分别取名“教育李科”“辅导班会计”等,再告知赵某,其从事多年教育辅导班,在教育局认识不少领导,有内部招教,只要肯花钱,就能帮赵某安排到学校工作。起初,赵某对此也半信半疑,蒋某便把其拉入事先建好的名为“内部老师群”的微信群中,群内除了赵某,其余微信号均为蒋某操作使用,如“教育李科”“xx老师”等教育局领导及工作人员,终获得了赵某的信任。蒋某以需要打点关系为由,先后共骗取赵某33万余元。

  得到高额“回报”的蒋某一发不可收拾,利用自己操控的多个虚假微信、微信群,假冒教育局领导及工作人员,编造虚假事实,骗取他人信任后,再以投资辅导班、有能力为他人安排学校工作、承包学校商店等为由,先后骗取被害人张某、闫某等人100余万元。

  瞒得了初一瞒不过十五,迟迟等不到结果的赵某、张某等人陆续报案。2020年12月27日,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我与被害人均是朋友关系,不是故意骗钱的,只是因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辅导班资金链断裂,不能归还家长钱款,才想办法凑钱......”庭审中,蒋某对骗取1347266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却辩称是为了归还家长所交钱款才不得已走上这条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蒋某明明没有能力为他人办事,还故意开设多个虚假微信、微信群,编造虚假事实,骗取被害人钱款,主观上已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骗取钱财的行为,其行为符合罪的构成要件,且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蒋某手机后查证其将骗取大量资金用于,这些犯罪事实有微信聊天截图、转账记录、资金去向说明及手机截图、情况说明等证明,可见,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百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罪,应予惩处。

  终,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1347266元,予以追缴后,按照被骗金额退赔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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