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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二手房纠纷律师商品房合同律师房产交易纠纷律师

更新时间:2016-06-16 10:10:56 浏览次数:82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岗顶
类别:房地产纠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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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团队,遵循“当事人利益至上”的执业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专业化为核心,以“优质、、尽职、守信”为标准,坚定不移地为当事人利益而奋斗,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我们只办理房产类案件。
法律知识:
关于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并存怎么处理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并存时怎么办?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既主张约定违约金,又主张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因此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只能选择适用。
从法理上进行分析,定金罚则具有惩罚性,违约金也具有惩罚性,如果同时并用,则有违公平原则的基本精神。对于违约方过于苛刻,另一方则获得不应该获得的收入。
相关阅读:定金和违约金的区别
定金与违约金都是当事人一方应向另一方交付的款项,并且都有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但定金与违约金是不同的。其主要区别有以下几项:
1.根本目的不同。定金是以确保债权的实现为根本目的,因此定金属于担保的一种形式。而违约金根本目的是制裁违约行为,是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2.交付的时间不同。定金只能在合同履行之前交付,而违约金只能在当事人一方违约后交付。所以,定金具有预先给付和征约的作用,而违约金不具有这些作用。
3.发生的根据不同。定金是由当事人双方在定金合同中约定的,而违约金一般是当事人自己约定的。
4.确定的标准不同。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数额,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定金高不能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而违约金因具有预定赔偿金的性质,是根据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额来确定。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在合同中约定定金条款或违约金条款,但要是同时存在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时,只能选择其一适用,而不能同时适用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希望大家在产生合同纠纷的时候能够多注意,不要被别欺骗导致同时适用违约金与定金,这样对自己来件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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