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锐娜律师:186-2092-5766 (微a信) ;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离婚官司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恋爱a同居赠与财产返还纠纷、不履行离婚协议纠纷、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律师;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婚后共同还a贷分割增值部分,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纠纷,返还彩礼、同a居析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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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官司之战无非是财产或是孩子抚养权之争,那如何避免对方转a移财产,从而达到保全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
有的人会说:“在离婚案件起诉的时候,不动声a色的把对方名下的银a行存a款、房产、股a票等冻结不就完事了吗?”
这样的想法,其实是太天真,太幼稚!
他们忽略了离婚案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司法实践,也就是在没有任何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即《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家庭暴a力、有配偶者与他人同a居、重a婚等),对方如果不同意离婚,次起诉通常判决不准予离婚,要等判决生效之日起满6个月才能再次起诉离婚。
而在次判决不离婚后,所冻结的财产均会解封,也就是说如果对方想要转移财产,则有6个月的时间“操作”,时间非常充裕。
那怎么办?有没有办法继续冻结,不让对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呢?
当然是有的!
方法一:以婚姻家庭纠纷提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
采用该方法起诉,需要提供初步的证据证明对方有转移财产的嫌a疑,法院才会立案受理。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以对方名下银行流水作为证据用以证明对方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时,法院在开庭审理过后,有可能会因证据不足驳回诉讼请求。
这时候有的人会说:“我的目的只是继续冻结财产,这个案件输赢没有任何关系,顺利“熬过”6个月的冷静期即可。”
有这个想法的人,其实是忽略了一个非常重要的细节,会导致后面第二次起诉离婚时,无法分割对方的银a行流水。
如果以银a行流水作为证据提交,若法院在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判决对方不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则在第二次起诉时的离婚案件中,将无法再次主张分割对方曾经转移的存款,因为法院此前的生效裁判文书已经认定了对方不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除非经过再审重新审理,否则在第二次离婚案件中,法官只能以之前的判决为参考依据。
所以,正确的做法应该是,若有其他证据证明对方有转移财产的嫌疑则尽量提供其他证据,不要提供对方的银a行流水作为证据起诉,如非要以对方的银a行流水作为证据起诉,则在开庭前申请撤回该银a行流水,这样即便在该案中败诉,也不影响后续离婚案件继续对对方的银a行流水再次主张。
方法二:以物权确认纠纷提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
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可以马上以物权确认纠纷提起诉讼,确认对方名下的存款、房产、股权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亦可以达到防止对方转移财产的目的。若该案一审阶段在6个月冷静期满之前判决,则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样也可以顺利拖到6个月冷静期结束。待6个月冷静期满后,若该案还没结束则可以向法院撤诉,然后马上提起离婚纠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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