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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专业的遗产继承纠纷律师

更新时间:2021-11-20 00:46:09 浏览次数:96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体育中心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
招志南律师 15918794024 执业证号:14401201210024475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地铁三号线、五号线珠江新城站A1出口2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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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法律知识:
民法典第六编第二章第1128条代位继承,该条规定: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该条款是新颁布的民法典草案中的有关代为继承的一大变化,将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列入到代位继承人的范畴,扩大了代位继承人的范围。下面我将通过一个案例帮助大家理解该问题,小韩从小父母早逝,祖父母外祖父母也相继去世。便一直跟随着老叔生活, 后老叔突然因病去世,由于老叔一直没有结婚生子,又无其他的法定继承人,仅有小韩一个亲人。那么小韩是否能够继承老叔的遗产呢?按照现行继承法,因其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不能继承老叔的遗产。但是,根据民法典新增的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的规定,小韩就享有老叔遗产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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