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列举网 > 商务服务 > 法律咨询 > 广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房产抵押房产租赁纠纷律师
广州
[切换城市]

广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房产抵押房产租赁纠纷律师

更新时间:2021-11-30 18:12:04 浏览次数:114次
区域: 广州 > 白云 > 机场路
类别:房地产纠纷咨询
地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
陈锐娜律师:18620925766   (微a信) ;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特擅长宅基地房屋买卖无效解除合同纠纷、货款购销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款、装修合同违约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商品房、商铺租赁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要回首付款和定金?赠与合同纠纷、解除合同退押金律师、保险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借款、货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陈锐娜律师:186-2092-5766   (微a信);

法律知识:一、民法典的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关系有什么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一是指抵押权的设立不影响原租赁关系的存续,承租人仍可基于租赁合同继续占有使用租赁物;二是指抵押权实现时,只要租赁合同还在合同有效期内,租赁合同对抵押物受让人继续有效,受让人取得的是有租赁负担的抵押物。抵押人在设立抵押时应当将已经设立的租赁权事实告知抵押权人,因抵押人未尽告知义务而导致抵押物价值贬损的损失,抵押权人可以向抵押人主张。在抵押物拍卖、变卖时,其上有权利负担这一事实受让人是明知的,受让人明知物上有权利瑕疵仍然从事交易应当风险自担。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五条 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关系 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二、抵押权面对租赁权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动产抵押的,抵押权人除了签订抵押合同外,一定要办理抵押登记。如此抵押权才能具有对抗效力。否则,会因抵押的动产出租并交付后,承租人的租赁权优先于抵押权。
(二)承租人承租时,应尽到租赁物权利负担的审查义务:租赁房屋、土地等不动产,承租人需到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抵押、查封状况;租赁车辆、机器设备等动产,承租人需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工商行政机关)查询。未尽到审查义务,承租人在租赁物设立抵押权后承租的,风险自担。
(三)抵押权人发现抵押物在抵押登记前已抵押的,除了审查租赁合同签订情况外,还要重点审查承租人何时占有的。如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有义务提交自己交纳的物业费、水电气费等证据证明自己占有租赁物的时间。若承租人租赁合同签订在抵押权设立前,但租赁物交付占有在抵押权设立后,抵押权人有权主张抵押权优先。

具体服务范围如下:(本律师团队房产法律服务包括:房屋、别墅、商铺、写字楼、公寓、厂房等)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中介佣金纠纷、房产过户纠纷、房产使用权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房屋动拆迁纠纷、房屋产权确权纠纷、房产继承纠纷、婚姻房产纠纷、离婚分房纠纷、相邻权纠纷、银行借款合同纠纷、物业管理纠纷、房产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律师服务等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广州律师陈锐娜。文章来源于中国法院网,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广州法律咨询相关信息
3天前
10月27日
注册时间:2019年08月26日
UID:636596
---------- 认证信息 ----------
手机已认证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