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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银行赔偿主责 广州起诉银行赔偿纠纷律师

更新时间:2021-12-22 14:49:02 浏览次数:90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棠下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
陈锐娜律师:186-2092-5766   (微a信);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起诉银行信用卡、网络贷款纠纷、储蓄卡异地被赔偿纠纷律师,擅长信用卡盗取密码刷卡消费、起诉银行承担未履行储蓄卡、信用卡安保义务诉讼案件。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原告杨某的信用卡一直在其本人身上,但于案发当日,杨某收到95588发来的短信,告知其信用卡在上海某商行刷卡消费3笔合计62602元。杨某当即向大田县公安局报案并拨打95588申请拒付,但未有回复。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向银行申领信用卡,银行发放信用卡,双方成立信用卡合同关系,该合同合法有效。银行作为发卡机构,对发行的信用卡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应切实维护持卡人的资金安全。该案中,银行未尽到保障交易安全的义务,应对杨某信用卡被的交易承担相应责任。杨某作为持卡人,负有妥善保管信用卡交易密码等个人信息的义务,亦应对上述信息泄露承担相应责任。该院遂作出如下判决:银行承担85%的民事责任,杨某承担15%的民事责任。

  提醒:银行对其发行的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包括对的技术、设备等硬件的更新升级,对交易场所、交易设备的漏洞管理以及对客户信息的安全保密义务,应切实维护持卡人的资金安全。持卡人也要妥善保管交易密码、交易凭证等个人信息,不将随意出借他人,不向他人透漏交易密码、身份证号码,不随意点击不信任的网站等,防止个人信息被窃取。若持卡人遇到被的情况应及时报警,并采取措施固定好相应证据以避免不必要的资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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