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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荔湾区合同诉讼律师合同官司胜诉咨询荔湾知名合同律师事

更新时间:2022-02-25 12:36:45 浏览次数:77次
区域: 广州 > 荔湾 > 上下九地区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18号华以泰国际大厦6楼全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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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戴律师为您介绍合同纠纷相法律知识:

合同违约金法律规定有《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具体内容有: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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