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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萝岗区高胜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诉讼律师

更新时间:2022-03-08 15:14:18 浏览次数:109次
区域: 广州 > 黄埔 > 黄浦区府
类别:劳动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
: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专业致力于从事劳动纠纷法律研究和劳动人事制度风险防控法律研究及实务操作。我们始终坚持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放在位,致力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当事人竭尽全力服务。
案例:
张谷荣(化名)2012年9月10日入职广东得旗公司,双方签订了两次书面劳动合同, 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从2015年8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止。
2018年11月30日劳动合同到期, 公司向张谷荣邮寄送达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张谷荣双方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请张谷荣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相关离职交接手续。
张谷荣于当天收到该邮件并在《员工签收》回单联签名确认。
随后, 张谷荣申请仲裁,认为公司在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违法, 要求公司支付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9785元!
仲裁委裁决认为公司属合法终止,无需支付赔偿金,只需支付经济补偿金54876.25元。
张谷荣不服,提起诉讼。
一审判决:张谷荣在劳动合同期满后没有提出续签合同,公司终止合法。
因公司提交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及签收回单、来回快递单及邮寄凭证、《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且张谷荣未向公司表达其不想续约的意愿,又无任何回执证明等书面证明公司所诉不符合事实。
因此,公司在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张谷荣未要求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终止双方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应向张谷荣支付经济补偿54876.25元(张某离职前工资8442.5元/月×6.5个月)。
对张谷荣要求公司支付张谷荣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9752.5元,本院不予支持。
张谷荣不服,提起上诉,随后二审与 高法院均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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