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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特擅长宅基地房屋买卖无效解除合同纠纷、货款购销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款、装修合同违约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商品房、商铺租赁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要回首付款和定金?赠与合同纠纷、解除合同退押金律师、保险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借款、货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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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无购房资格,合同有效吗?
二手房买卖过程中,难免会遇到这种情况,那就是在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没有购房资格,仍然签订了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约定的过户时间到来的时候,买家依然没有取得购房资格,极大可能出现买卖合同纠纷,那么这个时候如何去判断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呢?
律师解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就房屋买卖合同而言,在当事人签字盖章之后自然就成立生效了。不过,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这类纠纷中,买家显然是违反了还有广州市政府的限购令,是不是就会导致合同无效了呢。答案:《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因为这条合同法的规定讲的是,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会无效,但是的“限购令”和广州市政府的“穗六条”,都属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文件,并非国家的法律(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行政法规(根据法定程序制定),所以不会导致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有效,那么一旦买卖双方形成诉讼或仲裁,裁判机关该怎么处理呢?合同是否可以履行呢?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等部门发布的指导意见,法院、仲裁委都会将此类合同认定为有效,但是会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以履行不能为由判决驳回“要求继续履行的(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的诉讼或者仲裁请求。
买卖合同虽然有效但是无法履行,这种情况下产生的经济损失该有哪一方承担呢?《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对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规定得十分明确,即“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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