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列举网 > 商务服务 > 法律咨询 > 广州市荔湾区法院离婚纠纷高胜率婚姻房产财产分割律师电话
广州
[切换城市]

广州市荔湾区法院离婚纠纷高胜率婚姻房产财产分割律师电话

更新时间:2022-03-29 11:01:57 浏览次数:91次
区域: 广州 > 荔湾 > 荔湾湖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
法律咨询电话: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微信:15918794024 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婚姻继承家庭律师团队的业务范围
诉讼服务范围 1、代理国内离婚诉讼案件 2、代理涉外、涉港澳台离婚继承诉讼案件 3、代理婚姻财产、夫妻共同债务案件、彩礼退还纠纷案件 4、代理离婚子女抚养纠纷案件 5、代理遗产继承纠纷案件 6、分家析产共有财产分割纠纷案件7、代理恋爱同居财产纠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同居关系析产案件8、其他婚姻继承家庭纠纷法律服务。
非诉讼服务范围 1、法律咨询 2、代为拟定婚前、婚内财产协议 3、代为拟定分居协议书 4、代为拟定离婚协议书 5、代为拟定离婚起诉状 6、代为拟定遗赠扶养协议 7、代 书 遗 嘱 8、法律意见书9、起诉状、答辩状等文书代笔 10、其他相关法律文书代笔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婚姻家事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说起来《民法典》已经实行一段时间了,我们也接到几位计划帮子女买房的父母咨询。他们主要想了解民法典新规下,父母为子女买房有哪些影响?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房屋权属的规定有没有变化?变化大吗?
在这里我们给出的 是大,很大,非常大,尤其是父母为结婚后的子女出资买房,发生了较颠覆性的重要变化。
以前相关的房屋权属规定
关于父母出资买房,过去相关的《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已于2021年1月1日废止)规定了两种情况:
结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会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另一种是无论婚前还是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即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该房屋视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另有约定的除外按约定。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施行后
《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9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千零六十二条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也就是说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换句话说就是民法典实施后,对于父母为婚后子女出资买房,房产归属权发生了重大变化,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房子有约定的,按约定
父母为子女及其配偶购置房产出资,如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约定内容可以为:房屋产权归子女个人所有,或子女与配偶共同共有,或双方按份共有等。
二、没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房子归夫妻共有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无论是全额出资还是部分出资,无论登记在子女哪一方的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儿媳女婿都有份。
但如果父母明确表示出资仅是赠与给子女一方的情况除外。
总结起来就是,房子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就属于夫妻共有。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父母与子女及其配偶没有明确约定的,即使产权只登记于子女一个人的名字,也不再能认定该房屋的产权属于子女个人,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问题来了,怎样操作才算是进行了明确的约定?
在实践中,律师建议父母及其子女需出具明确的书面证据,比如房产赠与合同、房产赠与协议等,而且在协议中需明确约定:“该出资/赠与系对XX(子女名字)单方的赠与,与其配偶无关”的意思表示。
因此结合《民法典》及相关 新司法解释来看,以下两种情况,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都属于子女个人财产:
一、在子女结婚前赠与房产
二、父母跟子女签订书面的房屋赠与协议/合同,同时约定房屋只赠与子女个人,与其配偶没有关系。

因为如果没有这样一份书面赠与合同或赠与协议,父母给婚后子女的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万一将来夫妻离婚对簿公堂,这套房子就要被进行分割,四舍五入父母大半辈子的心血也被分走了.....
因此建议,必要时可以找专业房产律师协助起草或修改合同,更好地保护家庭房产传承。

如需了解更深入的婚姻家事官司问题,欢迎咨询广州招志南律师。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15918794024 (招志南律师) 
传真 020-85200380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总部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地铁三号线、五号线珠江新城站A1出口200米
广州法律咨询相关信息
注册时间:2014年02月22日
UID:111300
---------- 认证信息 ----------
邮箱已认证 手机已认证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