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列举网 > 商务服务 > 法律咨询 > 在朋友圈销售被判处非法经营罪广州刑事律师
广州
[切换城市]

在朋友圈销售被判处非法经营罪广州刑事律师

更新时间:2022-04-01 14:22:29 浏览次数:63次
区域: 广州 > 海珠 > 江南大道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
陈锐娜律师:186-2092-5766   ;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事宜。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陈锐娜律师:186-2092-5766   ;

案情概述
2018年3月至2019年8月期间,被告人马某某在未取得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社交软件微信“朋友圈”发布卷烟销售广告,利用微信将他人处购得的卷烟销售给姜玉春(已判刑)等人,累计销售金额共计123980元,非法获利约6000元。
被告人马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且已退出违法所得6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某某犯非法经营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
一审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马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
二、扣押在案的被告人马某某作案工具手机1部及退出的违法所得6000元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广州律师陈锐娜。文章来源于中国法院网,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广州法律咨询相关信息
注册时间:2019年08月26日
UID:636596
---------- 认证信息 ----------
手机已认证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