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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起诉离婚律师离婚案件应去哪个法院起诉

更新时间:2022-04-25 13:30:09 浏览次数:86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棠下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
陈锐娜律师:186-2092-5766   ;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离婚官司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恋爱a同居赠与财产返还纠纷、不履行离婚协议纠纷、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律师;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婚后共同还a贷分割增值部分,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纠纷,返还彩礼、同a居析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陈锐娜律师:186-2092-5766   ;

一、起诉离婚要到哪个法院起诉



(一)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去法院离婚要准备哪些证据



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可包括: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入户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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