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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非法经营罪刑事律师广州看守所刑事律师

更新时间:2022-04-28 14:36:38 浏览次数:81次
区域: 广州 > 荔湾 > 荔湾湖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
陈锐娜律师:186-2092-5766   ;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事宜。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陈锐娜律师:186-2092-5766   ;
曹某某在闲暇时喜欢上网、刷朋友圈,偶然间他得知,在朋友圈销售卷烟可以赚钱,便觉得是一个不错的生财之道
2016年上半年开始,曹某某在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其持有的 号朋友圈内发布大量广告信息,后利用 与买家客户聊天确定卷烟品牌、数量、价格等信息,买家客户通过 转账、 红包的方式,将货款支付给曹某某,曹某某扣除差价后,将货款打给上家,上家直接以快递的方式向买家邮寄卷烟

经查实,曹某某从上线购买伪劣卷烟总金额为50836元,销售总价款为71778元,从中非法获利20942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经营伪劣卷烟,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受刑罚处罚
鉴于被告人曹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判处被告人曹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违法所得20942元,依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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