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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用虚书骗投资是罪吗广州越秀罪律师

更新时间:2022-04-28 15:32:53 浏览次数:88次
区域: 广州 > 海珠 > 江南大道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
陈锐娜律师:186-2092-57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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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判例五:颜家立被控合同罪一案一审判决书

裁判要旨:本院认为,合同罪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a造、变a造、作a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a假的产a权证明作担保的;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是我a国目前关于合同罪认定的法律规定。而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的“其他方法”,应在实践中通过主客观统一的原则,通过行为人外在的行为、手段等客观方面掌握其内在的主观目的,结合上诉人的合同履行行为、对取得财物的处置情况、不履约的原因、事后态度等几方面因素考虑来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上诉人颜与新疆农林牧开发中心签订合同后,对该合同的履行持积极的态度。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颜家立在取得土地承包户649000元土地承包款后,有挥霍、携款逃匿等行为的证据。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履行的能力,只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丧失了履约能力,导致无力归还他人财物的,不能以合同罪定罪处罚。故认定颜家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承包费的行为构成合同罪的证据不足。上诉人颜家立关于不构成合同罪的上诉请求,本院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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