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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应诉起诉上诉高胜率劳动纠纷律师

更新时间:2022-05-11 11:45:14 浏览次数:94次
区域: 广州 > 海珠 > 昌岗
类别:劳动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
: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的宗旨: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委托人的合法权益高于一切;我们的目标:实现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大化,使承办的每一个案件精品化。案件没有大小,时时刻刻,我们都在思考:如何大限度地为委托人争取更多的合法权益!

案例:
2017年1月,李某与某科技公司签订了一份书面劳动合同,主要的工作内容是担任工程部的技术人员,合同的周期为两年。对于工资的支付方式也有规定:按照基本工资与绩效、奖金等综合计算。该科技公司还制定了一份员工的奖惩规章制度:如果员工无故在一个月内旷工三天以上的,属于违反公司的奖惩规章。李某对相关协议知情之后,并在其上进行了签字。在工作过程中,李某从事工程部的主要管理人员,每月的平均工资近九千元。同年的6月,李某在进行工程设备的调式时发生了火灾事故。因为李某存在违规操作设备的情形,所以造成了该次事故。于7月初,该公司因李某的违规行为造成了事故,所以决定给予记过,且免去其主要管理人员的职务,并给予一定数额的金钱处罚。7月中旬该公司又以李某不能胜任担任的工作为由进行了工作岗位的调整,工资待遇进行了减少近两千元。李某在收到相关的调岗通知之后,申请病假。在病假结束之后,去公司打卡上班之后进行离岗。后几日该公司通知其上班,李某依旧打卡后离岗。该科技公司以李某存在违反公司的规章,三日无故旷工的理由,要求解除存在的劳动合同。李某对于此规定不认同,申请支付经济补偿金。
判决:双方基于真实的意愿签订了劳动合同,对于合同内容且知情。所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符合规定的,李某的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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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擅长领域:
1、工资纠纷问题、奖金提成纠纷、加班费及法定节假日工资的纠纷;2、没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纠纷; 3、劳动合同解除及终止后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代通知金纠纷; 4、单位随意给职工调换工作岗位或任意调工资引起的纠纷; 5、确认劳动关系产生的纠纷; 6、关于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工资和补偿问题,单位未交纳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及未按实际工资的基数交纳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纠纷; 7、劳动合同到期续订与终止劳动合同纠纷; 8、单位拒绝给予离职人员办理挡案转移; 9、关于工伤职业病认定与赔偿的问题; 10、关于单位要求职工竞业限制及保密等事项引起的纠纷、关于违约金方面的纠纷(包括服务期违约、保密违约等);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12、担任公司法律顾问;13、其他劳动纠纷律师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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