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证据构成敲诈勒索罪广州越秀区刑事律师会见
陈锐娜律师:186-2092-5766 ;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事宜。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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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是: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各体是复杂客体。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a胁、要a挟、恫a吓等手段,迫a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刑法》的相关内容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怎样构成敲诈勒索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威a胁或者要a挟的方法,勒索公私财物的行为。
构成敲诈勒索罪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行为人为一般犯罪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二)行为人必须使用威a胁或者要a挟的方法勒索财物,这是敲诈勒索罪主要的特点。威a胁和要a挟,是指通过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精神上的强制,使其在心理上造成恐a惧,产生压力。威a胁或者要a挟的方法多种多样,如以将要实行暴a力;揭a发隐a私、违法犯罪活动;毁a坏名誉相威a胁等等。其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还可以通过第三者转达;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暗示。在取得他人财物的时间上,既可以迫使对方当场交出,也可以限期交出。总之,是通过对公私财物所有人、保管人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其产生恐a惧、畏a难心理,不得已而交出财物。
(三)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是其他目的,如债权人为而威a胁债务人的,则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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