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列举网 > 商务服务 > 法律咨询 > 广州白云区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律师
广州
[切换城市]

广州白云区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律师

更新时间:2022-05-14 10:23:44 浏览次数:107次
区域: 广州 > 白云 > 黄石路
类别:商业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民商律师团队,一支只专注于民商事纠纷的专业律师团队。: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我们致力于为企业、个人客户搭建高品质的民商事法律交流、服务平台,提供率,优质的法律服务。因为专业,所以选择!
找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民商律师团队,请的不是一个律师,而是一个律师团!
  我们以精湛的技能、丰富的办案经验,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合同纠纷法律知识: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满足某种条件时合同自动解除,当该条件成就时,能否认定此合同不经通知对方即已解除

问: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满足某种条件时合同自动解除,当该条件成就时,能否认定此合同不经通知对方即已解除?

答:合同解除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重要方式之一,是对合同效力状态的根本性改变。在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方式中,包括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以及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合同的解除须由当事人为相应的意思表示,意图即在于使各方当事人对合同效力状态是否发生根本性变化能够有明确的认识。是否行使合同解除权,以及依据何种事实和理由行使合同解除权,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其意在强调,当事人一方行使约定或法定的合同解除权时,应当向对方发出通知,作出明确意思表示。该条虽未覆盖约定自动解除条件的情形,但出于促进合同关系的变动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清晰化、明确化的考量,若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满足条件时合同自动解除,不宜认为该条件成就时, 合同可以不经通知即解除。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民商事纠纷律师团队的法律服务范围只限于合同法律服务、合伙纠纷、股权纠纷、民事纠纷、房产纠纷、经济纠纷、公司常年顾问、商业谈判等民商事领域。专业是胜诉的保障。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15918794024 (招志南律师) 
传真 020-85200380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总部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地铁三号线、五号线珠江新城站A1出口200米
广州法律咨询相关信息
注册时间:2014年02月22日
UID:111300
---------- 认证信息 ----------
邮箱已认证 手机已认证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