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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表不当言论怎么处罚 广州荔湾区刑事开庭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2-05-27 13:32:59 浏览次数:7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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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诉讼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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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两个人共同犯罪怎么判刑

一、夫妻两个人共同犯罪怎么判刑

夫妻两个共同犯罪的,怎样判刑要依据触犯的罪名和犯罪的情节等因素而定。

《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二、一般共同犯罪怎么认定

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年龄、具有刑事能力的人。两个未达到法定年龄的未成年人共同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则不构成共同犯罪。数人共同实施犯罪,但如果其中只有一人达到法定刑事年龄、具有刑事能力,也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2、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故意的参加实施共同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和他一起参加实施犯罪。二是共同犯罪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都抱着希望或者放任的故意态度。共同的犯罪故意使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彼此联系,相互默契,结合成为一个统一的犯罪行为,共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

3、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各共同犯罪人在实施共同犯罪时,尽管所处的地位、具体的分工、参加的程度、甚至参与的时间等可能有所不同,但他们的行为都是为了达到同一犯罪目的,指向相同的目标,从而紧密相连,有机配合,各自的犯罪行为都是整个犯罪活动的组成部分。在发生危害结果的情况下,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客体。即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必须指向同一犯罪客体,这是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的必然要求。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才会构成共同犯罪。夫妻共同犯罪怎样处罚,影响的量刑的因素比较多,主要包括触犯的罪名、犯罪的情节、社会危害性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买卖怎么量刑

一、 买卖怎么量刑

1、国家严格监督管理的等剧毒化学品,易致人中毒或者死亡,对人体、环境具有极大的毒害性和危险性,属于刑法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毒害性”物质。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非法买卖”毒害性物质,是指违反法律和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许可,擅自购买或者出售毒害性物质的行为,并不需要兼有买进和卖出的行为。

《人民共和国刑法》

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照款的规定处罚。

二、“毒害性物质”的认定

刑法对“毒害性物质”采用的是简单表述法,应该说这是立法的一种前瞻性表现。因为,人类对“毒害性物质”的认识本来就有一个发展的过程,随着科学的迅猛发展,可以为人类所认知或制造的各种新的毒害性物质会不断出现。为适应各种新的毒害性物质的不断出现和惩罚利用这些物质进行的犯罪活动的需要,在刑法上对毒害性物质进行表述,应该是宜粗不宜细,而应避免采用完全列举的方式,因为无论列举如何周全,从科学上来讲,都不可能穷尽“毒害性物质”的各种表现形式。我们在认定某一物质是否属于“毒害性物质”时,不可能有一个十全十“对照表”,而只能就物质是否具备“毒害性”这一特性来进行判断,且我们不应对“毒害性物质”进行任何主观限制。

另外,刑法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买卖危险物质罪归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就在于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所以,认定“毒害性物质”时,要看该物质是不是具有公共危险性。与此同时,由于该犯罪还侵犯了国家对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物质管理的制度,因此,认定是不是“毒害性物质”,还要看该物质是否在生产、流通等诸环节受到法律禁止或限制。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没有经过许可随意买卖氯化钠的至少得要判处三年的有期徒刑,如果情况严重的时候有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和死刑

136-3130-6506刑事辩护律师团队,(微信同号):136-3130-6506,Q Q:1348661382。杨律师团队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十年以上刑事辩护经验,提供各类刑事案例及刑事法律问题咨询,处理过大量疑难案件,擅长办理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无罪辩护、上诉改判、减刑等刑事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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