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列举网 > 商务服务 > 法律咨询 > 海珠区越秀区劳动仲裁法律服务广州市专业劳动争议律师
广州
[切换城市]

海珠区越秀区劳动仲裁法律服务广州市专业劳动争议律师

更新时间:2016-06-26 11:22:30 浏览次数:89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车陂
类别:劳动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棠东东路3号B-216(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干警训练基地侧)
: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专职从事劳动争议律师法律服务多年,对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劳动争议仲裁法,工伤条例等相关民法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本律师团队由多名资深律师组成经验丰富,对证据的收集,对调解、仲裁、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纠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享受等相关程序熟悉。
劳动纠纷法律知识:
无固定劳动合同解除的赔偿标准
1、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
2、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一、劳动合同范本、员工手册、人事管理制度的制定,二、劳动争议、补偿金与赔偿金的计算,三、确认劳动关系纠纷,四、工资及加班费纠纷;提成奖金争议,五、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六、工伤与职业病赔偿纠纷,七、竞业限制与保密协议纠纷,八、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纠纷,九、工龄和退休纠纷,十、劳动安全与卫生纠纷,十一、应对劳动监察申诉,十二、劳务派遣纠纷,十三、其他有关劳动法律事务,劳动法律关系中遇到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和劳动仲裁、劳动诉讼等诉讼法律事务,代为调解和谈判、出庭代理服务,十四、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或者与公司建立法律纠纷预防与解决长期合作关系。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15918794024 (招志南律师) 
传真 020-37597318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总部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棠东东路3号B-216(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干警训练基地侧)BRT天朗明居站,地铁4号线车陂站400米
广州法律咨询相关信息
12月15日
注册时间:2014年02月22日
UID:111300
---------- 认证信息 ----------
邮箱已认证 手机已认证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