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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莞离婚纠纷婚姻房产财产纠纷子女抚养权纠纷律师高胜诉率

更新时间:2022-06-07 11:02:44 浏览次数:97次
区域: 广州 > 南沙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
法律咨询电话: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微信:15918794024 招志南律师。广州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团队,任职于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团队多年婚姻家事/继承纠纷法律服务经验,面向广东地区提供婚姻家事法律咨询,婚姻家事专业律师,专业处理离婚诉讼、离婚抚养权、财产继承、离婚调解谈判;离婚财产分割诉讼;诉讼离婚房产增值计算;离婚债务处理。特别擅长处理复杂疑难离婚财产案件/继承案件,精于调解谈判开庭诉讼。欢迎咨询。

婚姻纠纷法律知识: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和内容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内容
这里的工资包括夫妻二人各自所有的工资,具体会包括基本工资,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由于每个人工资内容的不同,具体的工资项下的内容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是只要是丈夫或妻子,任何以工资劳务报酬等形式取得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在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是多,双方可能会经营企业,比如创业开公司、从事个体工商经营或者其他合伙人共同进行经营,那么从事这些经营活动中所获取的任何收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同时如果夫妻一方或双方进行权益性财务性的投资时,所获取的各类投资收益,比如股票投资,股权投资,购买的投资性理财等等内容。所产生的任何投资性收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3、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主要是包括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等等内容的相关权益。这类知识产权同样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也具备了财产权益的属性。因此民法典继续沿用之前婚姻法的规定,将因知识产权产生的收益纳入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调整范围。
夫妻一方或夫妻双方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这些知识产权相应的收益也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民法典继续沿用之前婚姻法中的相关规定,将继承和受赠所得的财产也纳入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之中。
这里的继承,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等内容。这里的受赠,包括除夫妻双方之外的任何人或任何机构受赠所得的财产。
除非继承中或赠与合同中,只要没有明确规定只归夫或妻子一方的财产,继承所得或受赠所得的财产均归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在继承协议或者是赠与合同中有明确规定赠与的财产或继承的财产,只归丈夫或妻子一方所有食材能成为夫妻个人财产。如果没有这样的规定,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5、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这主要是一个兜底性的规定,也就是说除了上述1~4项夫妻共同财产内容之外,民法典又以其他的规定内容,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所有的范围内和内容,这类财产主要包括:
(1)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如夫或妻一方购买奖券、而中奖所获得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
(2)获得的资助、捐助等,为夫妻共有财产。
(3)夫妻分居的财产,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4)已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的财产。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收入,只要不违背法律规定,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5)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除外;
(6)性质难以界定的财产。对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不能证明,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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