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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专业劳动争议律师

更新时间:2022-06-09 12:00:16 浏览次数:114次
区域: 广州 > 海珠 > 昌岗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
: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只专注于劳动纠纷、劳动争议法律服务,是一支由专业劳动纠纷律师组成的专业型律师团队,我们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优质的服务质量、的办事效率,赢得了当事人的一片称赞。

劳动争议法律知识:站在企业运营的视角,与大家聊聊在企业经营中碰到不讲道理的员工时,如何处理?
一、      庭前准备:
企业经营中,难免会碰到各种磕磕绊绊,有时候碰到员工离职时不愉快,自少不了要被人作闹一翻。就算碰到有员工因气不过,或不服公司的安排与协调闹到了劳动仲裁,也不要过于担心 ,这也不是经营中如何见不得人的事情。反到作为企业经营者经常与仲裁或劳动部门沟通下,了解当下国家的政策指向也是很高的企业常识。员工仲裁, 集中的焦点,就是诉讼企业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当然,那些诉讼工资,社保的也都有发生,只是到社保的时候就又移交社保部门协调处理了。目前,国内各地区的劳动仲裁都案,都基本遵循着先由街道调节、尽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先自行协调解决,协调不成,再进入到仲裁程序。就算到了仲裁,仲裁员也会尽量 主张双方协调,当然明显伤害劳动者的行为,仲裁庭是一定支持劳动者的。
二、仲裁应诉
在应对仲裁的时候,还是有许多要注意细节的,主要从劳资双方举证责任入手。
1、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诉讼中应承担的举证责任如下
(1) 劳动者已举证证明在用人单位处劳动,但用人单位主张劳动关系不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交反证;
(2) 用人单位应就劳动者已领取工资的情况举证;
(3) 用人单位延期支付工资,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系无故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就延期支付工资的原因进行举证;
(4) 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就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的记录举证;
(5) 双方当事人均无法证明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就劳动者所处的工作岗位的一般加班情况举证;
(6) 用人单位减少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应就减少劳动报酬的原因及依据举证;
(7) 用人单位应就解除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举证;
(8) 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的,应就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的事实,以及企业规章制度是否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事实举证;
(9) 用人单位应就各种实际已发生的工伤赔偿支付事实举证;
(10) 依法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其他举证责任。

2、劳动者在劳动争议诉讼中承担的举证责任如下
(1) 劳动者主张工资标准就应当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或已实际领取的工资数额,劳动者应就其主张的工资标准举证
(2) 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减少劳动报酬的,应就用人单位减少劳动报酬的事实举证
(3) 劳动者主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者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成立举证
(4) 劳动者主张工伤赔偿的,应就存在因工伤害的事实及工伤认定、伤残等级及鉴定时间、工伤住院起止时间及费用、同意转院的证明及所需交通费和食宿费、应安装康复器具的证明及费用等事实举证
(5) 女职工主张“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权利的,应就存在“三期”的事实、起止时间以及是否存在晚育、难产、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事实举证
(6) 依法应由劳动者承担的其他举证责任

三、必要时用人单位可提起反申请
用人单位与员工发生劳动争议,员工作为申请人把用人单位告上劳动仲裁委,用人单位为了对抗员工的申请请求,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反请求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反请求只能是由被申请人提起。如果被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不以申请人为指向对象的仲裁请求,否则不成立反请求;
2、反请求只能向受理仲裁申请的仲裁委员会提起;
3、反请求与仲裁请求属于同一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事项范围,否则仲裁委员会对被申请人的反请求无权管辖;
4、反请求与仲裁请求必须有事实或法律上的联系;
5、反请求应该以书面形式提出,格式与仲裁申请书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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