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所自成立以来秉承客户至上,实心实意为客户办事的理念,切实有效地帮助当事人解决劳动纠纷维护利益。如果遇到了劳动纠纷,不要犹豫,请马上致电。
新型劳动纠纷案例学习:
王某是一家贸易公司的网络主播,与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0年9月至2021年3月,其通过公司指定的第三方网络平台进行直播带货,这期间在“钉钉”App打卡签到。
去年3月,王某与该公司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向其支付在该公司从事网络主播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19万元。仲裁委员会认为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裁决支持王某提出的要求。该公司不服,诉至城厢区法院。
该公司认为,双方之间建立的是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可以订立口头协议,无需签订劳动合同。
而王某则认为,其通过“钉钉”打卡签到上班,每天工作8小时,月休4天,不符合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公司应当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城厢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本质特征在于劳动者在同一个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4个小时、每周不超过24个小时。该案直播间数据汇总表显示王某在部分工作日工作时间超过4个小时,个别周的工作时间超过了24个小时,从劳动者工作时长来看,该公司与王某之间不符合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其次,从工资的发放周期看,该公司每月向王某发放一次工资,工资支付周期不符合《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 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的规定,故王某与该公司之间是全日制用工关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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