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列举网 > 商务服务 > 法律咨询 > 广州南沙区宅基地纠纷房产土地纠纷律师
广州
[切换城市]

广州南沙区宅基地纠纷房产土地纠纷律师

更新时间:2022-07-11 10:46:53 浏览次数:87次
区域: 广州 > 南沙
类别:房地产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
: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团队,以其丰富的办案经验、思路清晰、有好的谋略、方法、专业水准、技巧打法、运用渊博的法律知识及丰富的房产法律服务经验,赢得极高胜诉率,欢迎来电预约咨询。
法律知识:
民法典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1、民法典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规定。而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2、法律规定:《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定义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取得、行使和转让的法律适用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的灭失和重新分配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 宅基地使用权变更和注销登记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15918794024 (招志南律师) 
传真 020-85200380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总部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地铁三号线、五号线珠江新城站A1出口200米
广州法律咨询相关信息
注册时间:2014年02月22日
UID:111300
---------- 认证信息 ----------
邮箱已认证 手机已认证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