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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律师服务

更新时间:2022-08-27 20:09:22 浏览次数:76次
区域: 广州 > 海珠 > 宝岗
类别:房地产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
我们是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联系人招志南律师:15918794024 Q Q:1455173651,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团队成员专业功底扎实、只专注于劳动法律、诚实守信,独当一面。我们相信:口碑是我们宣传。
劳动纠纷法律知识:
一、劳动纠纷中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在劳动争议性案件中,当事人有责任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也就是说,当事人需要拿出事实、物证来证明自己的观点,主张自己的权益,原则上来说“谁主张,谁举证”,但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很多时候劳动者存在不好举证或者是无法举证的情况,很多证据都是由用人单位掌握保管,比如说签字的工资条、员工出勤记录、相关罚款单、扣费明细表等。
二、用人单位在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注意的有关证据收集的问题:
因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即时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特别提示:用人单位须对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提供证明。)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特别提示:用人单位须证明规章制度以公布及劳动者系严重违纪。)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款项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主要项目有: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没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纠纷、解除劳动合同纠纷、劳动保险、工资奖金提成及加班费纠纷、孕产期纠纷、工伤与职业病认定与赔偿纠纷、竞业限制与保密协议纠纷、劳动安全与卫生纠纷、工龄和退休纠纷等。同时可为公司常年提供法律服务,包括:制定规章制度,合法辞退员工,代理与员工的劳动争议等。为公司争取利益大化.如果你有劳动法律问题,可以打电话与我沟通或者留言咨询,只需要您的一个电话,我将全力为您服务!及时的帮您解决法律问题!同时希望您把我推荐给您身边更多需要法律帮助的人。来访请先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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