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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黄埔区离婚房产纠纷婚前财产纠纷子女抚养权纠纷婚姻律师

更新时间:2022-09-01 16:26:41 浏览次数:102次
区域: 广州 > 黄埔 > 黄浦区府
类别:房地产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
法律咨询电话: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微信:15918794024 招志南律师。本律师团队提供婚姻继承家庭法纠纷律师业务范围: 1、提供婚姻家庭收养继承法律咨询 2、代理离婚诉讼案件 (诉前交涉及调解 、感情破裂认定、共同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返还结婚彩礼) 3、代理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案件 4、代理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纠纷案件、诉前交涉及调解 、感情破裂认定、共同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返还结婚彩礼 抚养费纠纷案件 5、代理继承婚姻家庭共同财产分割纠纷案件 6、代理同居引起的财产争议、子女抚养争议案件7、代理遗产继承纠纷案件8遗嘱继承纠纷 9、代理婚姻家庭收养继承(含涉外婚姻)遗产继承(含涉外继承)案件

法律知识:
离婚有哪些方式?
(1)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2)或者,通过法院起诉,获得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

子女年龄对抚养权纠纷判决的影响?
(1)不满2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2)已满2周岁的子女,以协商为原则;协商不成,以 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3)已满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应当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来判决。

房屋登记谁的名字房屋就判给谁吗?
错!在离婚案件中,有些当事人认为房屋登记谁的名字,离婚时就会判给谁。事实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不管登记哪一方的名字,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有权分割。

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
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
另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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