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列举网 > 商务服务 > 法律咨询 > 广州天河区执行异议律师服务
广州
[切换城市]

广州天河区执行异议律师服务

更新时间:2022-10-02 10:14:13 浏览次数:90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东圃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
招志南律师 15918794024 执业证号:14401201210024475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地铁三号线、五号线珠江新城站A1出口200米
针对广大客户对专业型律师的强烈需求,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在招志南主任律师的领导下建立了一支以民商事律师服务为专业特色的专业型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民商事纠纷律师团队。招志南律师认为: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是每一位律师的责任和义务。
法律知识:
民诉法对执行异议的修改完善之处
(一)赋予执行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权利,有利于执行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对执行工作进行监督。
新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此修改改变了我国重实体公正轻程序公正的作法,赋予执行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权利,并进一步规定了异议人的救济途径及人民法院的审查时间,有利于监督制约不规范的执行行为,促进合法公正执行。
(二)对案外人提出异议的形式、异议审查机构、审查异议期限作出明确规定,使异议制度更加具体完善,更具操作性。
新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新民事诉讼法肯定了执行机构的法律地位,亦赋予其相应权责,因此,审查义务自然成为人民法院的法定职责。此修改亦有利于改善以往由执行员一人操作局面,增加了内部制约因素。此外,该修改还对人民法院审查异议的时间作出规定,防止无限期拖延处理的情况,使执行异议更具操作性。
(三)有限制地扩大了救济主体的范围及权利。
新民事诉讼法对案外人提出异议经人民法院审查作出裁定后,执行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或提起诉讼作出规定,扩大了异议主体的范围及权利。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15918794024 (招志南律师) 
传真 020-85200380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总部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地铁三号线、五号线珠江新城站A1出口200米
广州法律咨询相关信息
2天前
注册时间:2014年02月22日
UID:111300
---------- 认证信息 ----------
邮箱已认证 手机已认证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