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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离婚纠纷官司律师 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更新时间:2022-10-08 15:14:16 浏览次数:109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珠江新城/跑马场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
一、涉及离婚需要准备的书面材料
1、如果双方协议离婚,需要《离婚协议书》、双方身a份a证、户a口a本、结婚证,到民a政部门办理
2、如果协议不成需要起诉离婚,诉讼材料:
(1)《民事起诉状》3份、身份证(双方复印件3份)、如果在非双方户a籍地起诉的,则需要证明在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才能在经常居住地所在的法院立案、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3份;
(2)涉及子女抚养权的需要提供子女或入户本、对方不适宜抚养孩子的证据(疾a病、家a暴、工作经常出差等证据)、经济条件及计算抚养费时需要提供工资收入证明;
(3)需要分割的财产相关证明(房产查册信息,购房合同,首付款银a行流水、按a揭贷a款合同、还款清单等)、夫妻共同存款(银a行a卡流水单)、债权债务相关证明a(借款合同或借条、银a行转a账流水单)、需要法院查a封、冻a结财产的需要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及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无财产的话可以联系一些有资质的投资公司出具《保函》,需要法院调查财产或一些当事人自己由于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提供的证据的需要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
(4)婚内出a轨或家a暴地提供相应证据(报a警记录、图片视频、录音等)
二、涉及离婚相关法条
(1)管辖权《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抚养权: 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这个问题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a染a性a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a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a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a染a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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