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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部分款项没有转账凭证怎么办 广州案件律师

更新时间:2022-10-18 22:02:15 浏览次数:9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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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
136-3130-6506(微信同号)刑事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案情摘要:原告刘某和被告王某是朋友关系,2011年11月16日,被告王某因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397000元,并为原告出具借条一张,借条书写欠原告刘某397000元,以上借款,被告一直未还。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偿还397000元。

本律师在审查原告刘某的证据过程中发现。被告王某为刘某出具的欠条上书写欠刘某397000元。但是该款项,刘某向王某转账仅仅转了350000元,其余47000元据刘某讲是现金给付,该部分现金的交付,原告刘某没有任何证据予以证实,只本律师陈述,在刘某开的宾馆中,由刘某的弟弟,亲自交给被告王某的现金47000元。

接手案件之后,本律师,就该47000元的给付部分,考虑到刘某证据不足,遂帮刘某,组织部分证据。及时,让刘某以发短信的方式向被告王某多次主张以上397000元。短信内容由本律师亲自为其编写。通过双方的短信来往,被告王某虽有警觉,不直接认可欠刘某397000元,但是,对于欠款总数却从来不提异议。律师随协助刘某事先设定好具体的通话内容,帮助刘某和被告王某通话,录下事先设定好具体的通话内容。成功的取得了47000元交付给被告王某的录音证据。在庭审过程中,被告王某在答辩中称,只借了刘某350000元,其余47000元,没有实际交付给被告王某。由于事前已经固定好案件的证据,在庭审过程中,律师提交了全部的案件证据。终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原告397000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所有的案件,应在庭审前应当做好充分的准备,若不能放过任何一个证据缺陷,只有做充足全案的证据,才能终的胜诉。

刑事辩护律师团队,(微信同号):136-3130-6506,Q Q:1348661382。杨律师团队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十年以上刑事辩护经验,提供各类刑事案例及刑事法律问题咨询,处理过大量疑难案件,擅长办理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无罪辩护、上诉改判、减刑等刑事法律事务。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地址说明:地处天河中心区(中央商务区),地铁5号线“猎德A”出口,或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往广州图书馆方向走。律师网站:https://www.la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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