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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番禺区执行异议房产执行律师

更新时间:2022-12-28 10:53:45 浏览次数:95次
区域: 广州 > 番禺 > 市桥
类别:商业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
: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民商事纠纷律师团队,坚持以“全力维护当事人利益”为核心的服务理念,以提供民商事业务领域专业化服务和强大的团队服务为基本服务模式,提供令客户满意的民商事律师法律服务。
房产执行异议法律知识:
九民纪要百二十七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商品房消费者之外的一般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请求排除执行的,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的,依法予以支持。
1、是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2、是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3、是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4、是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一般而言,买受人只要有向房屋登记机构递交过户登记材料,或向买受人提出了办理过户登记的请求等积极行为的,可以认为符合该条件,买受人无上述积极行为,其未办理过户登记有合理的客观理由的,亦可认定符合该条件。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15918794024 (招志南律师) 
传真 020-85200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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