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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哪些物品会构成非法经营罪 广州佛山经济犯罪律师

更新时间:2022-12-30 12:22:09 浏览次数:5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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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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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从事垄断、垄断物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销售的其他物品业务。所谓垄断、垄断物品,是指、盐等依照法律、法规由专门机构经营的物品。
其他限制销售的物品,是指国家在一定时期内限制经营的物品,如化肥、农药等。这些商品不是固定的,而是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而变化的。根据我国现行规定,国家禁止或限制自由贸易的条款主要包括:
(1)。《专卖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专卖产品,是指卷烟、雪茄、烟丝、复烤烟叶、卷烟纸、过滤嘴、烟丝和专用机械。、雪茄、烟丝和复烤统称为产品。第三条规定:"国家依法对专卖产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实行垄断管理,实行专卖许可证制度。 根据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专卖局发布的《关于冒、劣质制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研讨会纪要》,"未经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批发、零售无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的制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食盐。《食盐排除办法》第二条款规定:“国家对食盐实行专属管理”。 第九条规定:“国家按照指令性计划管理食盐的分配和分配。食盐的年度分配和分配计划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由盐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条规定:“国家实行食盐批发许可证制度。从事食盐批发业务,必须依法申请领取食盐批发许可证。” 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盐批发业务。
贩卖哪些物品会构成非法经营罪?广州经济犯罪律师有话说
第十一条款规定:"从事盐批发业务的企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工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盐批发许可证。 并报盐业主管部门备案。
《高人民检察院2002年9月4日关于审理盐违法行为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的规定,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盐,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法追究非法经营罪的刑事责任。
司法实践中,这方面的案件并不多,往往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竞争。但是,由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要求销售额达到5万元以上,或者商品价值达到15万元以上,这些案件往往达不到这一数额,只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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