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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黄埔区执行异议房产执行律师

更新时间:2023-01-06 12:50:35 浏览次数:77次
区域: 广州 > 黄埔 > 开发区
类别:商业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5楼
: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民商事纠纷律师团队,坚持以“全力维护当事人利益”为核心的服务理念,以提供民商事业务领域专业化服务和强大的团队服务为基本服务模式,提供令客户满意的民商事律师法律服务。
法律知识:
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应注意的程序问题

《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条所规定的执行异议程序主要包括,一是书面审查,在实务操作中法官会根据案外人提出的书面材料举行听证程序,和正常开庭类似,但是法律用语、法官的审查范围有区别,下文将具体介绍;二是对于被驳回的案外人执行异议,案外人有权在法定期间内提起诉讼。

(一)前置程序

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是基于实体权利的救济,应当举行听证对异议案件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支持的裁决,听证过程中,案外人应向负责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的证据材料及异议申请,法院确定组织听证时间后,案外人及执行申请人、被执行人需到庭发表听证意见。法官听证主要围绕执行部门移交的卷宗材料及案外人、执行申请人交的证据材料。

案外人提交的执行异议申请的法律用语即案外人、执行申请人或申请人、被执行人。笔者代理的执行听证案件,案外人的用语在听证程序上法官进行了指正,其代理人申请书中用的申请人,被申请人,法官指正应为案外人与执行申请人。

在听证之前,法官会询问案外人,异议标的物的基本情况,以房产为例,房屋的地址、所有权登记人、法院查封执行的房产所有权是否属于案外人。即案外人对所提出异议的标的物基本情况、权属应该清楚并说明。

(二)提起主体

原告:案外人,即就执行标的物享有足以有效阻止强制执行的权利的人,比如所有权、或者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其他实体权利。即未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不排除与原审案件具有利害关系。

被告:执行申请人、被执行人可列为共同被告

第三人:其他案件利害关系人可以视情况列为第三人

(三)启动方式

案外人在听证程序中提出的执行异议被裁定驳回后,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立案所需材料,民事起诉状,代理手续,相关证据材料。与普通诉讼案件立案没有明显的区别。

(四)管辖法院

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异议。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的,由执行法院管辖。"

(五)审理及裁判

法官会根据案件的情况适用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审理范围不同于听证程序,不局限于书面材料。庭审围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 后陈述的程序进行。庭审结束后,法官根据证据材料以及《民事诉讼法》、《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作出判决:不得执行该诉讼标的或驳回诉讼请求。如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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